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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 | 定目标,设标准!看各地绿色建筑政策要求如何助力“双碳”目标
2022-09-21 17:13:16

建筑业是城市能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而绿色建筑是重中之重。从减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上看,发展绿色建筑是建筑业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重点之一。“双碳”目标提出后,全国各地积极响应及落实绿色建筑推广政策,从多部门联合行动方案、条例等多维度政策共同发力。暖舒君通过整理资料发现,自2020年7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国管局、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全国多个省份已积极响应并且出台相关政策,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山西、山东、江苏等地起草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政策和条例,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规范绿色建筑各项标准。由此可以看出:在确定“双碳”目标后,各地绿色建筑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


国务院


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更新建筑节能、市政基础设施等标准,提高节能降碳要求。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住宅,推动建材循环利用,强化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管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住建部


2022年3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通知》,总体目标要求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方式,为城乡建设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15-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标准中规定,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中的光伏组件设计使用寿命应高于25年。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太阳能,必须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满足建筑结构的安全要求,这标志着光电建筑将强制实施。


北京


2021年12月3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规范高品质商品住宅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提出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要求,包括最低品质要求和竞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建筑品质)。最低品质要求为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采用装配式建筑且装配率达到60%、设置太阳能光伏或光热系统;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由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健康建筑、宜居技术应用和管理模式六个部分组成。2021年11月19日以后全市新开住宅项目均属于绿色建筑。


2022年6月14日,《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建筑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加强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木竹建材等低碳建材产品研发应用,建立绿色建材造价信息发布机制。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高标准商品住宅等项目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居住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城市副中心新建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


根据《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给予财政奖励。对满足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或国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GB/T51153)等专项标准并取得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分别给予5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


2022年8月10日,北京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近日联合印发《“两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开放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指出,强化对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的金融支持,加大金融对新建高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等绿色建筑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城市副中心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加强绿色建筑监管体系建设。


上海


2021年11月4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了《上海市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其他5000平方米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超高层建筑和五个新城内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绿色生态城区内,绿色建筑星级应当符合该城区绿色生态专业规划的要求。


2021年10月13日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沪府令57号),进一步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要求绿色建筑按照国家标准,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等级。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其中,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其他由政府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根据2022年2月18日发布的《2021年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符合绿色建筑示范的项目,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50元,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天津


2020年10月20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动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设计。提高建筑建设底线控制水平,修订《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规范。严格执行天津市绿色建筑管理规定,推动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实施,加强绿色建筑施工图专项审查,落实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和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实施后2020年10月后全部新开建设项目应为是绿色建筑。


2021年4月29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天津市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明确“十四五”期间绿色建筑规划具体目标,绿色建筑发展,到2025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增绿色建筑比例达到30%,新建绿色生态城区1~2个。引入绿色金融保险机制,加强绿色建筑竣工验收及运行监管。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建筑奖励资金,对获得绿色建筑标识二星级、三星级项目给予奖励资金补助。


重庆


2022年1月16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规划就重庆市绿色建筑品质提升提出了新的任务目标:到2025年末,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建成星级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主城都市区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社会投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并适时向全市扩展,区级行政区域内新申报的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应至少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县级行政区域内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应至少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推动超高层建筑及两江四岸、核心商圈等重点区域的地标性建筑、其他具备条件的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2022年8月,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国家6部委联合印发《重庆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总体方案》提出,开展金融支持绿色建筑试点,重点支持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开发与使用,创新融资服务,支持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材生产与使用、区域集中供冷供暖设施建设等。


山西


2020年9月7日,山西省7部门联合印发《山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其中明确目标:


到2022年,全省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其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20%;装配式建筑稳步推进,2022年全省当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6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1%;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建造技术体系,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基本建立,培育一批绿色建筑创新项目。


同时提出,编制发布《山西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2020年12月1日起,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至少达到基本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编制绿色建筑专篇,对绿色建筑等级进行自评。其中,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要执行一星级及以上标准。鼓励其它项目按照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各设区市、县级市要积极推进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示范区内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达到30%。各市出让“标准地”内新建民用建筑,应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


山东


2022年7月2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山东省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全面落实绿色建筑推广政策,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规范,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近零能耗建筑及低碳、零碳建筑(社区),“十四五”期间,每年新增绿色建筑1亿平方米以上,到2025年,新建超低能耗建筑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创建近零能耗及低碳、零碳建筑试点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


2022年1月12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规划主要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按照以人为本,和谐发展、节能减排,提质增效、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基本原则,提出了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建设、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绿色建材和绿色施工推广六个方面的指标体系,明确了我市“十四五”时期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指标。


江苏


2021年9月14日,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规划中提出打造一批品质优良、性能突出、特色鲜明的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总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推动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面积达到3000万平方米;新建超低能耗建筑总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替代建筑常规能源比例达到8%;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装配化装修建筑占同期新开工成品住房面积比例达到30%。2021年7月20后所有新建建筑于绿色建筑。


浙江


2021年12月6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公告,提到现批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92-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3.0.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16)同时废止。


第3.0.5条强制性条要求: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应进行绿色建筑设计,自评结果不应低于现行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预评价一星级绿色建筑要求,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不应低于预评价二星级绿色建筑要求。


广东


2021年10月20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方案中指出,全面推进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2021至2023年我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分别达到70%、75%、80%;到2023年,全省按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20%,其中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比例达到35%。


2022年4月8日,《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提出到2025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面积3000万平方米以上,发展星级绿色建筑,推动珠三角地区成为绿色建筑发展新高地,全省城镇新增绿色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超过30%,其中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超过45%,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0%,水泥散装率达到75%以上,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全面达标,新型墙材在城镇新建建筑中得到全面应用,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大幅提升。


安徽


2021年11月5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五十一号正式公布《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要求绿色建筑按照国家规定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个标准等级。设区的市、县(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基本级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进行建设。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规定执行更高的绿色建筑标准等级。同时对建设、购买、运行绿色建筑的,实行诸多的扶持政策。


福建


2021年8月11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九号公布《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基本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设区的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执行更高的绿色建筑标准。同时对建设、购买、运行绿色建筑的,实行诸多的扶持政策。


广西


2021年6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中提出推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造。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划、设计、施工的全过程,完善绿色建造配套政策和体系建设。城市(镇)总体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村自建住宅除外)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建设用地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或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中应明确绿色建筑有关技术指标及方案,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绿色建材认证工作,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推进绿色建材的生产和应用。


2022年8月1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印发《广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绿色建筑全面发展,新建建筑能效水平稳步提升,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有序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化、一体化,绿色建材得到广泛应用,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方式。规划明确了具体目标: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累计节约能源500万吨标准煤以上,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1200万平方米以上,当年新建项目中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的占比达30%以上,累计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150万千瓦以上,城镇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5%,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达75%。


陕西


2022年5月18日,陕西省住建厅印发《2022年全省建筑节能和科技工作要点》。提出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现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保持100%。全面实施《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积极发挥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及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加强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各地应根据当地条件培育1-2个超低能耗建筑重点示范项目,引导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2021年9月16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规划中提出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2021年起设区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县镇具备条件的建筑工程应按照绿色建筑进行设计、建设,2023年起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部建成绿色建筑。同时推动星级绿色建筑建设,完善绿建运行管理制度,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河南


2021年12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公布《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明确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十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提出对研发绿色建筑新技术,建设、购买、使用绿色建筑或者对既有民用建筑进行绿色改造的,实施诸多激励措施。


湖北


2021年11月29日,《湖北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印发。提出引导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开展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示范、绿色建筑集中区示范和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作。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强制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引导房地产项目建造高质量绿色建筑。


江西


2021年12月29日,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发布。提出绿色建筑品质稳步提高。全省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全面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全省新增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不少于50万平方米。建立全省绿色建材源头管理制度及全链条应用数据库。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绿色建材进行生产、运输、应用等全流程认可,做好绿色建材的全面推广应用,力争到“十四五”期末绿色建材应用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


吉林


2020年12月11日,关于印发《吉林省绿色建筑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方案提出,全省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持续提高,到2022年底,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到2025年底,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80%,施工阶段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率不断提高,星级绿色建筑稳步增加,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显著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加大对优质、诚信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等相关企业的宣传,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认同度,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湖南


2022年6月10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省“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意见的通知,规划提出,到2025年,湖南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高品质绿色建筑比例稳步提高;全省选择20个城市新建区域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全省绿色农房示范村完成30个;全省市州中心城市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建筑面积占总既有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全省建设超低能耗建筑100万平方米;新增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超过16%;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使用绿色建材的比例达到80%。